为方便全市工业企业了解、申报、享受相关惠企政策,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工信领域惠企政策的申报条件、支持方式、申报时间、主管科室、联系电话等内容进行梳理,汇编成《焦作市工信领域惠企政策申报指南》,共18条。现将《申报指南》发布,供广大企业参考使用,后续市工信局将不断充实完善相关内容,更好地为广大企业服务。
1、省头雁企业认定及奖励申报
河南省: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头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的奖励。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传统优势产业头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奖励。期间,每上一个100亿元台阶,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市工信局规划与投资科 联系方式:3569411)
2、省新技术改造类项目奖励申报
河南省:技改示范类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按照不高于项目购置生产、设计、检测、监测等设备、软件实际投资30%的比例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头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按照不高于项目购置生产、设计、检测、监测等设备、研发实际投资30%的比例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市工信局规划与投资科 联系方式:3569411)
3、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及奖励申报
河南省:支持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列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在培育期内,以项目建成后补助方式,按照购置研发、中试等试验设备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凡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进行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晋升为国家级的,除继续享受省级中心支持政策外,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
(市工信局科技和新兴产业促进科 联系方式:3569133)
4、省产业研究院认定
省财政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统筹财政资金、政府投资基金等支持产业研究院建设,鼓励各地财政积极给予支持。产业研究院牵头企业可采取多种形式,吸引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等参与,共同建设产业研究院。
(市工信局科技和新兴产业促进科 联系方式:3569133)
5、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奖励申报
河南省:对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市工信局科技和新兴产业促进科 联系方式:3569133)
6、国家质量标杆企业认定及奖励申报
河南省:对获得国家质量标杆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市工信局科技和新兴产业促进科 联系方式:3569133)
7、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产业园区)认定及奖励申报
河南省:对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市工信局产业政策科 联系方式:3569265)
8、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认定及奖励申报
河南省:对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市工信局产业政策科 联系方式:3569265)
9、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示范企业认定及奖励申报
河南省: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平台、项目),省级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特定领域、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其中,平台入选培育对象后,先给予补助总额的40%;平台通过验收,再给予补助总额的60%。对经省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市工信局产业融合科 联系方式:3569004)
10、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及奖励申报
河南省: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给予保费补贴,保险补助期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省内研发企业按照不超过自认定之日起12个月内产品销售(服务)发票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市工信局信息化发展科 联系方式:3569391)
11、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认定及奖励申报
河南省: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信部认定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市工信局信息化发展科 联系方式:3569391)
12、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认定及奖励申报
河南省: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市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联系方式:3569403)
13、省“机器换人”示范项目及奖励申报
河南省: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整机购置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市工信局装备工业科 联系方式:3569407)
14、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项目及奖励申报
河南省: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给予补贴,保费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不超过3年。
对国家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市工信局装备工业科 联系方式:3569407)
15、省豫酒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1)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项目
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项目以平台为单位,建设本企业产品质量追溯体系,逐步实现产品质量全过程可追溯。对纳入省级白酒可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根据其年度建设投入(以合同、投资发票为据)、运行等评价情况给予30%的资金补助支持,最高支持100万元。
(2)产品营销宣传推广项目
支持企业在各类媒体投放宣传广告,主要有:省级及以上电台、电视台、主流纸质媒体;机场、高铁 (火车)站、地铁站、高速公路;高铁、地铁车体、河南省5A 景区;新媒体:新闻门户网站 (腾讯、新浪、网易、搜狐、凤凰网、人民网、中国网酒业频道资讯聚合平台)、AI算法为主导的互联网平台、字节跳动旗下的今日头条 (抖音、西瓜视频)、爱奇艺、B站等新锐视频媒体。对产品宣传推广费用发票、合同等资料审查通过后,给予广告宣传总投资超100万元的企业30%的广告宣传费用补贴支持,最高支持300万元。对“金花”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
(市工信局材料与消费品工业科 联系方式:3569409)
16、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励申报
河南省:对按期通过国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市工信局材料与消费品工业科 联系方式:3569409)
17、国家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项目补贴申报
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可申请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补贴额度为投保年度保费的80%。保险期限为1年,企业可根据需要进行续保。补贴时间按照投保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保费补贴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门预算现有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安排。
(市工信局材料与消费品工业科 联系方式:3569409)
18、省规上工业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申报
申报10万元奖励的企业。对因受疫情、春节等因素影响停产停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2022年2月15日前实现满负荷生产的,给予10万元的财政奖励。
申报20万元奖励的企业。对2022年第一季度保持连续满负荷生产且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财政奖励。
(市工信局运行监测科 联系方式:3569283)
附件下载:焦作市工信领域惠企政策申报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