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步伐,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激发全社会科技创新活力,实现济源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企业做大做优做强
1.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
(1)对符合济源产业升级方向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500亿元的,且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2)对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财政部门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扶持。
2.支持企业上档升级。
(1)加快企业“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鼓励个体工商户向小微企业发展、小微企业向规模以上企业发展,对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且纳入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财政部门一次性给予3万元资金扶持。
(2)鼓励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具体扶持政策按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2015〕93号)文件执行。
3.鼓励盘活闲置资产。支持优质企业采取不同形式盘活停产、半停产企业,新老企业债权债务清晰、职工权益得到保障的,按企业投产后对地方新增贡献为基数,由受益财政连续三年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4.加大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力度。对总投资额(含土地、厂房和设备等)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新(扩)建一般工业项目和总投资额(含土地、厂房和设备等)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中共济源市委办公室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招商引资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济办文〔2017〕52号)文件要求,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实际投资额分别给予5%、7%的后补助,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的项目建设、扩大生产等方面。
5.鼓励龙头企业招商引资。立足“1+4+4”产业体系,重点鼓励龙头企业围绕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支持龙头企业瞄准行业内技术领先、有投资能力的企业进行招商,加快引进一批龙头型、蜂王型项目,具体扶持政策参照《中共济源市委办公室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招商引资工作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济办文〔2017〕52号)和《济源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鼓励支持重点企业以企招商的实施意见》(济开放〔2019〕1号)文件执行。
二、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6.支持(重点)产业联盟发展。
(1)鼓励有色、钢铁、食品饮料和纳米等(重点)产业按照市场规则组建产业联盟,对联盟内共同搭建的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年交易额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2)对牵头组建国家、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
7.支持中国白银城发展。加快有色金属产业延链补链,进一步拉长白银加工产业链条,促进产城融合和全域旅游发展,推动中国白银城产业园顺利实施,吸引集聚一批金银等饰品加工企业入驻投资,努力推动有色金属产业转型升级。具体支持政策按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进一步支持中原国际白银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办〔2018〕69号)文件规定执行。
8.支持钢产品深加工产业发展。加快优特钢产品延链补链步伐,持续推动济源钢铁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优势产业集聚。具体支持政策按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进一步支持钢产品深加工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办〔2019〕18号)文件规定执行。
9.支持纳米新材料产业发展。发挥济源纳米材料国家级科研平台优势,培育千亿级纳米科技产业集群,释放集聚区化工产业园潜能,优化纳米材料产业营商环境,加快建设纳米材料产业园。具体支持政策按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进一步支持纳米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办〔2019〕31号)文件规定执行。
10.支持食品饮料产业发展。支持济源食品饮料企业围绕国际、国内知名乳制品、饮料等品牌企业,实施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加大与行业龙头企业、央企之间的合作,走规模化、系列化、特色化、品牌化的发展道路,提高济源食品饮料企业知名度。具体支持政策按照相关扶持政策执行。
三、支持企业实施三大改造
11.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鼓励企业创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快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加强质量品牌和技术标准建设、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等,具体扶持政策按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化解过剩产能攻坚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济政〔2017〕27号)文件执行。
12.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
加强两化融合领域技术研发和应用,推进智能制造和信息系统集成,加强智能化项目建设,具体扶持政策按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的意见》(济政〔2015〕18号)文件执行。支持企业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创建省级以上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领域“双创”基地、创建省级优秀或特色电子商务平台、创建省级以上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领域试点示范等,具体扶持政策按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意见》(济政〔2017〕16号)文件执行。
13.支持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设立主要污染物减排财政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对企业新上减排项目,项目建成后设备正常运行三个月以上且达到国家标准的,对于标准差额部分给予COD(化学需氧量)每吨4500元、NH3N(氨氮)每吨9000元、SO2(二氧化硫)每吨4900元、NOx(氮氧化物)每吨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14.支持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活动。对进入国家能效、水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财政部门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扶持;进入国家工业节能技术、工业节能装备、重大环保技术装备、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目录和“能效之星”产品目录的,按每项目录30万元的标准,由财政部门给予一次性扶持。
15.鼓励企业加强能源管理。支持企业新上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和与注册地在济源的节能服务公司合作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项目建成后一年内实际节能量达到5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按每吨300元标准煤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16.鼓励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由财政部门按照省级财政奖励(200万元)的30%给予地方配套补助。
17.支持再生铅资源综合利用。对豫光、万洋、金利等回收利用废旧蓄电池发展再生铅的企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扶持政策外,由受益财政按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形成销售收入给予一定比例的扶持。
四、支持实施科技创新
18.鼓励在济创办或联办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济源设立或与济源有关单位联合建立研究机构,新购置研发设备达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对新建大学科技园的单位一次性资助50--100万元。对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大学科技园区,分别一次性资助100万元、50万元,特殊情况的,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大资助力度。
19.提高研发机构建设水平。对初创期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建设发展的,依据创新水平、投资规模等,择优给予每年10—20万元的资金扶持,初创期一般为5年;对经省科技厅备案登记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100万元的补助;经遴选被省政府认定为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的,按省财政奖励的50—100%给予配套性补助;对符合济源产业发展规划的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可采取“一院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新型研发机构用地政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2019〕25号)执行。对经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等,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并开展研发工作的,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济源企业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
20.支持建立新型孵化平台。对通过济源认定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运营补助;对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的运营补助;对引进有高端人才或团队的,参照《中共济源市委办公室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智汇济源”计划加快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的意见(试行)》(济办〔2018〕4号)文件执行。
21.促进科技成果形成和运用。对济源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共同开展技术研发的,或者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或有效发明专利的,按技术成果交易额的20%给予承接单位补助,每个项目最多30万元。对济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转让科技成果,并在济源科技大市场全国技术合同登记信息系统登记的,按其当年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资助,每家每年最高8万元。强化科技成果激励,示范区辖区内单位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省科技进步奖的,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100万元、一等奖的奖励50万元、二等奖的奖励30万元;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奖励30万元、二等奖的奖励20万元、三等奖的奖励10万元。
22.培育创新型企业。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继续落实国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激励企业创新的相关政策,积极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体扶持政策参照《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济政办〔2018〕4号)文件执行。
(2)对经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河南省“专精特新”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根据河南省关于“专精特新”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公示名单,财政金融部门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
(3)对经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并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名单的企业,财政金融部门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4)对通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备案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
23.支持科研创新活动。对获得河南省企业研发财政补助的企业,按省核定的应补助总额的50%给予市级配套补助。对列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重大科技专项按照每项给予80—200万元、技术创新项目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度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科技攻关计划每项给予不超过10万元、软科学计划每项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购置研发设备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4.推动科研设施、仪器开放共享。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向社会开放仪器设备,实现资源共享。对提供大型仪器设备的单位,按年度实际开票收取的服务费用给予15%的补助,每家每年最高补助2万元;对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单位,按年度实际开票支付的使用费给予10%的补助,每家每年最高补助1万元。
五、强化智力支撑
25.实施企业家队伍培养计划。财政金融部门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专项经费,用于工业企业家人才队伍建设。每年组织企业副总经理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赴国内知名高校进行专题培训。对企业副总经理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长江商学院等院校进修并获得EMBA学位证书的,由财政金融部门给予实际学费的20%补助。对企业邀请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院士进行授课的,给予院士来济授课费的50%补助。对企业引进职业经理人并良性运行三年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50万元补助。
26.培育本土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对成功增选为“两院”院士的,给予所在单位一次性300万元的资助,入围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河南省中原学者的,给予所在单位一次性100万元的资助。
27.鼓励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优秀创新型科技团队,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资助。支持高层次人才来济创新创业,具体扶持政策参照《中共济源市委办公室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智汇济源”计划加快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的意见(试行)》(济办〔2018〕4号)文件执行。
28.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紧紧围绕加快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优化营造政务、市场、金融、法治和社会五大环境,全面实施企业家队伍建设,更好调动企业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发展好、贡献大、信誉优的企业进行综合评定,评出优秀企业家。对获得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的企业家,通过新闻媒体开展专题宣介,并对所在企业进行通报嘉奖。具体支持政策按照《中共济源市委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实施意见》(济发〔2018〕23号)文件执行。
六、建立企业融资机制
29.搭建政银担企对接平台。定期对工业企业进行调查,了解企业资金需求情况,分类梳理,召开政银担企对接会,解决企业和银行信息不对称问题。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信誉良好的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的工业企业,优先使用助保金贷款,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金额的增信资金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工作。
30.建立银税合作机制。推广应用中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大数据企业、信用机构合作,为诚信的纳税企业提供无抵押、低成本信用贷款,解决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
31.大力引进创投机构。对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的投资机构,按照其年度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最高给予10万元创新创业投资风险补助。对获得社会创投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年度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最高给予10万元创新创业项目补助。
32.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分担机制。利用济源科技金融专项基金,与相关金融机构按1:1比例共同设立科技金融贷款风险补偿金,用于补贴相关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产生的损失,相关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不低于科技金融贷款风险补偿金10倍的贷款授信。
七、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33.设立“企业宁静日”。每月1—25日为“企业宁静日”,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的检查监管要依法、有效、公开、公正地进行。除安全、环保执法检查以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要尽可能减少非必要性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34.加快项目审批。将企业新建项目纳入统一管理,对投资亿元以上的项目,各种证照由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全程代办;亿元以下的项目由所在地的片区管理办公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程代办手续;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由大项目办公室、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协调解决。
35.加大服务和宣传力度。用好“企业服务110”,打造“互联网+服务”模式,快速高效的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财政金融部门每年列支100万元专项经费,在新闻媒体、报刊、特色网站对济源转型发展、项目建设、评比观摩等进行宣传报道,定期发布政策措施,努力在全社会打造支持工业发展、关心工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八、附则
36.成立由督查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的考核组,每年对政策落实进行考核认定。
37.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级项目建设扶持资金,对凡是争取到省级以上(含省级)扶持资金的,财政金融部门按规定给予相关配套扶持资金。
38.兑现原则。本实施意见兑现按照就高原则,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济源财政资金支持。
39.兑现方法。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根据相关规定提供申报资料,同时须提供相应的工业科技部门认定、批准、奖励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兑现本办法需到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办理申报手续,经相关部门认定,并报示范区管委会批准后下达资金预算。
40.本政策由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本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截止。《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进一步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济政〔2018〕13号)和《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2017〕14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