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节能降碳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发改委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重点支持内容包括: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和其他重大事项项目建设。
以上支持范围中,列入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的参照技术攻关管理并按支持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控制,其他碳达峰碳中和先进技术示范及应用项目、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20%控制,循环经济助力降碳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24〕338号 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