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提高制造业绿色低碳原料比重,推进再生资源规范化利用、推动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和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等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部署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及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与变更
(一)组织申报。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从事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的企业自愿开展申报。暂停受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申报规范条件。申报企业按照规范(准入)条
件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对新申报企业情况认真核实(企业提供的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性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务必于5月20日前将审核推荐意见和企业纸质申报资料(一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企业申报资料电子版(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形成PDF格式)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green.miit.gov.cn)申报。
(二)更名、变更产能、退出公告。已公告企业申请更名、变更产能、退出公告名单的,应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变更产能应参照新申报企业提交材料)。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新申请更名、变更产能和退出公告的企业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5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通过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
(三)现场复核。省厅将于5月20日开始组织行业专家对新申报企业(含变更产能企业)提供的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性文件、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工艺装备运行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并现场出具审核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于5月31日前,由省厅统一通过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关于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动态监管
(四)落实动态报告机制。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作为加强企业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强化数据审核和分析,掌握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运行情况,落实动态报告机制,发挥已公告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提升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请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反馈我厅。
(五)落实行业督导检查制度。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相关政策宣贯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制度,压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责任,督导本辖区内相关企业依法生产,安全生产;对区域内已公告企业是否能保持规范(准入)条件要求进行监督检查,5月20日前,将检查报告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gxtjn@163.com)。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5月20日前,通过登录平台(http://green.miit.gov.cn)“事中事后监管”模块直接填报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
(六)开展行业专项抽查。我厅适时将组织对已公告企业开展抽查,重点检查未按时开展年度自查以及各地区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对不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将列入关注名单,对未及时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按照相关程序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王复军 0371-65509820
张俊伟 0371-65507792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