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20〕7号)、《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工作方案》(豫办〔2021〕41号)等文件精神,发挥标杆企业示范和带动作用,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和成功模式,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开展2023年河南省服务型制造标杆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聚焦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等模式,形成一批较成熟、可复制、能推广的先进经验和有效模式,带动行业上下游企业加快服务化转型,提升我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
二、遴选条件
(一)企业(平台)单位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状况良好。
(二)企业(平台)单位已入选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
(三)示范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达到省内行业领先水平,企业能够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模式创新并形成较强竞争力,在管理运营、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示范平台:申报示范平台的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通过平台服务能大幅降低制造业企业的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效率和服务增值大幅提升。
(四)企业(平台)单位在服务型制造方面已形成较为完善的解决方案,取得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和模式。
(五)截至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遴选程序
(一)初审推荐。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二)专家审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通过材料评审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确定公示名单。
(三)公示发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通过专家审核和现场考察的企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认定为省级服务型制造标杆企业(平台)。
(四)宣传推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适时总结梳理标杆企业(平台)经验做法和成效,采取召开服务型制造现场观摩交流会等形式,推动先进经验和成功模式复制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服务型制造标杆遴选限额推荐,郑州市推荐的示范企业(平台)不超过6家,洛阳市、许昌市、新乡市不超过3家,其他地市不超过2家。
(二)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对企业(平台)单位相关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指导企业登录“河南省智能制造服务平台”(http://www.hnznzz.com/)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模块”——“服务型制造标杆申报”)。
(三)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7月28日前,通过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完成系统推荐并上传推荐汇总表(系统推荐完毕后,从“服务型制造标杆申报”模块——“推荐库”导出明细,加盖公章通过“推荐库”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