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科〔2022〕24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年初预算批复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21年度省级以上孵化载体奖补的函》(豫科项〔2022〕30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2年度河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函》,经审核,现下达你市(县、单位)2022年第四批省创新生态支撑专项经费预算(详见附件1,列2022年“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省级资金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市县资金按照具体用向列入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支出项目,要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请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年度结束后将绩效自评结果通过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服务平台(app.hnkjt.gov.cn)报备,省财政厅将视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和绩效评价。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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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