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确保全省就业局势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稳市场主体稳就业
(一)加大税费减免力度。顶格执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将范围扩大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进度,确保2022年6月底前中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部退还到位。
(二)加大“降、返、缓”政策支持力度。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不超过3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将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政策延至2022年年底,扩围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2021年7月1日以来贷款到期但还本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金融机构应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国有大型银行新增普惠小微贷款500亿元。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制度,为施工企业减轻现金流压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稳住岗位,特别是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更多吸纳就业。
二、拓宽渠道增就业
(四)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力度。深入实施“万人助万企”“三个一批”活动,落实白名单企业(项目)“四保”制度,加快推进省重点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努力开发30万个以上就业岗位。
(五)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2022年全省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0亿元以上,放宽贷款条件,简化经办流程,缩短发放时间。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除中央补助外,由省与市、县级按照1∶1比例分担。
三、抓重点群体保就业
(六)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力度。实施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3322”计划,即企业吸纳33万人、政策性岗位招录招聘20万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20万人。加大基层项目招募力度,组织实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等基层项目,招募人数不少于2.2万名。教育、卫生岗位在2021年招聘计划的基础上增加20%,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由1000人增加为2000人。鼓励基层乡镇(街道)、有条件的社区(行政村)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确保2022年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七)加大转移就业力度。支持零工市场建设。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评选表彰150个优秀农民工、50个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选树一批区域性人力资源品牌。建设30个省级人力资源品牌培训示范基地,省财政给予每个项目资金50万元—200万元。在满足本地用工基础上,开展“豫见·长三角”“豫见·珠三角”系列活动,提供“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服务,2022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万人。
(八)加大返乡下乡创业力度。实施“豫商豫才回归工程”。评审认定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每个园区奖补50万元。评审认定一批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每个项目奖补10万元—15万元。选树100个返乡创业之星,每人奖励1万元,2022年促进返乡创业15万人。
(九)加大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力度。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将防疫宣传、防疫消杀、疫情监测、医护辅助岗位纳入临时性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范围,临时性岗位设置时限不超过3个月。强化脱贫人口就业帮扶,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不低于210万人。帮扶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院校教育以及帮扶对象家庭成员接受短期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对未参保的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实施社会救助。统筹做好退役军人、妇女、残疾人等其他群体就业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四、强技能培训促就业
(十)加大就业创业培训力度。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大力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重点组织停工待岗职工参加在岗转岗技能培训。加大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力度,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从业人员,可由本行业、本区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的单个企业牵头,申请组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十一)扩大就业见习规模。2022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10万个以上。在全面落实就业见习有关补贴的基础上,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100人、留用率超过7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单位,优先评定为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按规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优就业服务帮就业
(十二)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全面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精准推送就业信息,支持直播带岗、空中宣讲、视频面试等线上服务。发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成功介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300元/人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十三)加强劳动权益保护。强化权益维护,抓好根治欠薪工作。加强劳动争议纠纷调处,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类就业歧视和限制性规定,维护公平的就业秩序。健全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
六、压实责任抓就业
(十四)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市、县级投入资金占上级及本级投入资金之和的比例低于20%的,不作为激励就业先进地区。对当年省分配下达各地的资金,截至当年10月底实际支出低于90%的要作出专题说明;对年底没有形成实际支出的结余资金,在下年度分配时予以扣减。
(十五)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强政策宣传,优化就业环境。加大稳就业信息公开力度,动态公开减税降费、技能培训等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最大限度利企惠民。
(十六)强化就业形势监测与研判。健全常态化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制度,提升数据质量。强化部门数据互通共享,建立就业领域专家库,做好就业形势研判工作。完善稳就业工作预案,防止因规模性失业引发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