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精神,依据《郑州市软件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郑工信〔2022〕113号)要求,加强我市软件产业园区的统筹布局和科学管理,推动软件产业集聚创新,不断壮大软件产业规模,努力提升软件产业发展能级,现决定开展首批郑州市软件产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经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符合郑州市软件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
(二)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重视园区建设发展,出台了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
(三)园区有明确的产业发展规划、招商规划和配套保障措施。
(四)园区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业管理人员。
(五)园区具有完善的产业公共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测试认证、体验推广、成果转化、金融服务、招商引资、法律服务、人才培训等配套公共服务,具备培育骨干软件企业和孵化中、小软件企业的条件。
(六)园区内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聚集度较高,拥有若干规模以上软件企业,且企业应拥有业务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
(七)园区内企业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以下简称软件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且占园区内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八)园区内软件企业须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注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并按时填报数据。
(九)同时申报云上软件产业园区的在提供上述材料的基础上,还应提供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十)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园区申报。符合条件的园区管理机构可向所在地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进行自愿申报,提交《郑州市软件产业园区申报书》(附件1)。
(二)地方推荐。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对辖区内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后将园区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信局。
(三)专家评审。市工信局组织成立专家组,对各区县(市)审核推荐的园区进行综合评审后,形成评审意见。
(四)结果发布。市工信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择优认定郑州市软件产业园区(第一批)。
三、有关要求
(一)请开发区、区县(市)工信部门于2022年6月27日17:00前将经审核推荐的园区申报书(纸质胶装2份、盖章PDF版、电子版1份)《郑州市软件产业园区推荐表》(附件2,盖章纸质版1份,PDF版、电子版各1份)报送市工信局信息化工作处。
(二)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已经通过认定的将取消称号,且两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联系电话:67886922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73号(市委北院2号楼3楼信息化处)
附件:1. 郑州市软件产业园区申报书
2. 郑州市软件产业园区推荐表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