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中介服务园区(楼宇)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服务业〔2022〕274号)要求,经地市推荐、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实地调研,初步确定27个中介服务园区(楼宇)拟纳入省级中介服务园区(楼宇)重点和培育名单管理,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6月6日至6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联系电话:(0371)69691912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6日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中介服务园区(楼宇)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服务业〔2022〕274号)要求,经地市推荐、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实地调研,初步确定27个中介服务园区(楼宇)拟纳入省级中介服务园区(楼宇)重点和培育名单管理,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6月6日至6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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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