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通知公告 >河南

关于组织推荐申报2022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河南省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 www.hnppyjy.cn 时间:2022-05-09 来源: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推荐申报2022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县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 政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 门,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 《关于推进新发展格局下河南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试行)》《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 分别简称 《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省委省政府指导意见》)有关工作要求,推动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目标任务 落实完成,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 《技术创新 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工信部联科 〔2010〕540号,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制 定的 《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豫 工信科 〔2011〕121号,以下简称 《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决定开展2022年河南省技术创新示 范企业认定和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遴选推荐工作,请 各单位认真做好国家及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申报遴选和推荐 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安排

(一)根据 《河南省 “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豫 政 〔2021〕49号),2022年将围绕 “提质发展材料、装备、汽 车、食品、轻纺5大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 装备、新材料、现代医药、智能网联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 能环保7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氢能和储能、量子信息、类脑智 能、未来网络、生命健康、前沿新材料6大未来产业,着力构筑 ‘以传统产业为基础、新兴产业为支柱、未来产业为先导’的先 进制造业体系”的工作要求开展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申报遴 选认定,各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按照本地上述产业集群发展 要求有重点地推荐申报企业。

        申请认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单位除应具备 《管理办 法》和 《实施方案》规定的基本条件、满足认定基本标准外,还 应在其主营业务领域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或在相关技术产业化方面 取得明显成效,在省内同类企业中居于领先位置,在带动省内同 领域中小微企业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和产业升级方 面积极发挥作用。

    各地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的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已认定为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其他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平台一年以上,且处于有效期内;

2. 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认定为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从业人员2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 元以上,每年均有新产品销售收入; 

3. 全面达到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单位联 合印发的 《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方案》 (豫科 〔2021〕118号)有关 “四有”要求,有较稳定的高素质研发人 员队伍 (须证明技术带头人及主要技术创新人员为申报单位人 员),有持续稳定的研发费用支出且研发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 比达到行业领先水平,与高校、科研院所 (含国家级和省级创新 中心)有持续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每年均有共同实施的横向合作项目或共同参与的纵向项目);

4. 企业自评得分在100分以上 (除加分扣分项外自评得分在80分以上); 

5. 企业按要求正常向财政部门报财政快报。

    申请单位须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格式提交申报材料 (含自评分 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具体内容及格式见附件1),其中财务方面须提供2019-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属于境内上市企业或 “新三板”企业的,可只提供在相应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的审 计报告网址链接),审计报告中的表格或附注应反映企业研发经 费投入、新产品销售收入等相关财务数据;是否满足推荐申报条件及 《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自评表》所列的各项评价指标均需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当 地财政局根据规定条件和要求,对本市辖区 (不含所辖县、县级 市)内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择优联合行文向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财政厅推荐。省属企业由省政府国资委或所属省直厅 局择优行文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推荐。

     根据 《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各县 (县级市)可按前述要 求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提交申报材料及推荐文件。根据 《省委省政府指导意见》 (豫发 〔2021〕21号),凡按 照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同意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开发区整合方 案的批复函》 (豫发改工业函 〔2022〕23-29号、31-36号、 38-42号)完成整合的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主 管部门、财政部门可按前述要求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 厅提交申报材料及推荐文件;同时抄送所在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 主管部门、财政局,并在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联合行文中汇总。 


    (三)为保证所评选出企业在省内及本地的代表性及示范作 用,2022年各地及有关部门推荐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候选 单位继续实行名额限制。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及省政府国资 委、省直有关厅局择优推荐原则上不超过2家,各县 (市)、符 合条件的开发区择优推荐1家。

     (四)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县 (市)、开发区工业和信 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当地财政局请于5月20日 (星期五)前将推 荐文件及 “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 (见附件 2)分别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同时将企业申报材料 (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2022年当年评选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如全面达 到 《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要求,可自愿参加国家技术创新示范 企业推荐遴选,凡愿意同时参加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推荐遴选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单位请在附件1中 “企业 基本情况表”有关栏目中注明申报意向。

二、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遴选推荐工作安排 

     (一)申请推荐参加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单位,应 系已被认定为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且完全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 的各项要求,按照规定通过了相关复核评价,并在制造业重点领 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及产业化突出成果,在本地相关产业内企业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过程中积极有效发挥示范带动 作用。申请单位须按照 《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完整提交申报材 料 (具体内容及格式见附件3)。

     (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县 (市)、开发区工业和信 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当地财政局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查后择优 推荐,于2022年5月20日 (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推荐文件 (含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 分别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同时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两份)报省工业和信 息化厅。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将根据2022年省级技术创 新示范企业遴选结果和各地推荐的往年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 报单位情况进行筛选,按照工信部下达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参加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选的单位。

三、有关说明

      (一)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提交国家和省级技术创 新示范企业推荐文件时须同时提交2021年度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工作总结 (内容及提纲要求见附件5),对本地国家和省级技术 创新示范企业总体情况及2021年推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 况进行总结与回顾,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未提交总结的地方所推荐的企业不能参加2022年省级技术 创新示范企业认定评审。

       (二)本通知所指的省属企业是指河南省政府国资委网站上 列明的省管企业,或是由其他省直厅局直接管理的工业企业;其 下属工业企业是指由上述企业直接投资、且为第一大股东的工业 企业 (或财务并表工业企业)。

       (三)2022年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如在申报材料中 明确参加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遴选,可凭所提交 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参加我省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 企业推荐遴选;如经评审被确定推荐参加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 示范企业认定的,须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的时间和数量要 求,按时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报材料送至省工业和信 息化厅。

      (四)鉴于我省2022年推荐参加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 有名额限制,为提高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参加国家技术示范企 业遴选的积极性,凡各地推荐参加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 业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如被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 机构参加遴选,无论其是否被认定为2022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 企业均不能参加次年、即2023年我省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 推荐遴选,须到2024年才能再次申请参加省级层面推荐选拔。

通知公告
Announcement
国家
河南
市区县
18903812976 0371-65922077

项目、政策咨询电话

在线客服
  •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