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洛发〔2019〕18号),落实制造强市和质量强市战略,持续推进我市工业企业质量管控能力提升,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制造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工信部科〔2019〕188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豫工信科〔2021〕34号)精神,市工信局拟在全市制造业领域组织开展市质量标杆遴选和省质量标杆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质量标杆遴选
(一)遴选方向
质量标杆是指企业在系统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方法。2021年质量标杆以供应链管理、现场管理、智能制造、新型生产方式下的质量控制为关注重点,鼓励中小企业参与申报。
(二)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可申报:
1.洛阳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
2.近三年内在质量、诚信、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截至申报日,申报单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申报截止日相应网站公示文件为准)。
3.申报的项目已在本企业系统应用,有效促进了产品服务质量和企业经营绩效的提升;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且具备学习推广的条件;
4.承诺被遴选为质量标杆后,积极参与相关分享交流活动;
5.其它应符合《2021年度质量标杆遴选说明》(附件1)相关要求。
(三)申报要求
1.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企业做好质量标杆遴选和推荐上报工作,指导企业填写《洛阳市质量标杆申报表》(附件2),按照《质量标杆申报材料编写说明》(附件3)编制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总结材料。
2.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和现场核查工作,并于2021年3月29日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附件4)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报送电子版,按每个企业单独一个文件夹的形式报送(文件夹以企业名称命名)。
二、省质量标杆推荐
按照市质量标杆评选结果,择优(按照排名顺序)推荐上报省质量标杆,具体名额数量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豫工信科〔2021〕34号)要求为准。
三、联系方式
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科
联系人:黄豫 张三保
电 话:(0379)63302875
邮 箱:lygxjkjk@163.com
地 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32号115室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