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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卓越质量品牌研究院 www.hnppyjy.cn 时间:2022-03-01 来源: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 推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及相关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部署安排,现就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申报

  (一)各地组织辖区内从事废钢铁、废纸加工和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自愿开展申报。要求申报企业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报表,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且承担相应责任。请各地主管部门认真核实企业的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并务必于5月20日前将推荐意见和企业纸质申报资料(一份)报送节能与综合利用处,企业申报资料电子版(PDF格式)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我厅。

  (二)省厅将于5月20号开始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企业提供的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性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复核,并现场出具审核意见,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于5月31 日前统一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二、关于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三)各地要将及时跟踪了解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 况,作为加强企业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强化数据审核和分 析,掌握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运行情况,落实动态 报告机制,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反馈我厅。

  (四)各地要督促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 (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废钢铁准入企业除外),格式详见相关规范条件或管理办法附件,经各地主管部门确认后,于3月25日前来函报我厅,并附企业的自查报告。废钢铁加工准入企业自查报告通过废钢铁加工行业信息服务平台(www.chinascrap.org.cn)直接填报。

  (五)各地主管部门要对已公告企业保持规范(准入)条件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书面监督检查报告与需要变更、撤销资格的企业名单(变更企业需要附相关材料)于4月10日前提交我厅。

  (六)省厅将对各地报送的“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企业年度报告、书面监督检查报告”情况(含电子版),统一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我厅将根据上报情况,组织对已公告企业开展抽查,如抽查结果与报送情况不符,将视情暂停受理该地区本年度规范企业申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王复军0371-65509820

  邮箱:hngxtj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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