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豫科〔2019〕166号)等相关规定,经依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和厅长办公会研究等程序,确定了拟通过验收的2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6月4日-6月10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书面向省科技厅实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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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