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改委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贸(2020)121号)、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商务厅商务促进资金项目评审办法的通知》(豫商财〔2015〕63号)、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会展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商服贸〔2020〕16号)等文件要求,经项目申报,我厅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的会展业发展项目进行了评审。
根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18日--2021年5月24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
监督举报: 驻厅纪检组 电话:63576590
业务咨询: 财务处 电话:63576769
服务贸易和会展业处 电话:63576767
附件:2021年支持会展业发展项目明细表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