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源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济源市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等四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济科〔2017〕55号)、《济源市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源市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济源市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财〔2018〕23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近期将对2019年度的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19年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及2018年度延期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 二、验收需提供的材料(材料按以下顺序书籍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加盖公章,验收结束后返还项目单位三份。) (一)在验收范围内的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合同书复印件(承担单位审核与原件一致后盖章); 3.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报告(附件2); 4.项目经费决算表(附件3)须提供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的项目经费使用记账明细清单等财务凭证;应附大额财务票据及凭证,所附票据金额应不低于总经费的80%);如经费有结余,须提供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的结余经费用途明细。 5.有收入项目需填写项目经济效益汇总表(附件9)并提供收入明细表、发票等证明材料; 6.项目完成有关证明材料:检测报告、申请(授权)专利、成果鉴定、产品(行业)标准、用户使用报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论文、证明新品种、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装置等材料。 (二)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验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科技重大专项验收申请书(附件4); 2.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承担单位审核与原件一致后盖章); 3.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总结报告(附件5); 4.项目经费决算表(附件3) 5.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6.项目完成的有关证明材料:检测报告、申请(授权)专利、成果鉴定、产品(行业)标准、用户使用报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论文、证明新品种、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新装置等材料。 7.财政支出绩效报告(附件6); 8.其他证明材料。 三、项目内容变更 1.项目因故不能按期验收的,需提出延期申请,报示范区工科委批准(附件7); 2.项目计划任务及绩效目标不变,其它内容需调整的,需说明调整变更原因,报示范区工科委批准(附件8)。 四、验收程序 1.项目课题组以PPT的形式汇报项目完成情况和财务支出及项目绩效分析情况; 2.专家质询; 3.技术专家查看项目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及有关证明材料; 4.财务人员查看项目经费使用支出情况:研发经费归集、相关票据证明、项目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完税证明等; 5.专家内部合议综合评价,形成验收意见。 五、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抓紧准备验收材料。项目验收材料电子版发送到1462758222@qq.com邮箱,纸质版资料于6月25日前交到济源科技大市场,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2.按照济科〔2017〕55号文件规定,示范区工科委对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项目单位,在3年内不再支持其申报科技项目。 联系电话: 0391-8321958 材料报送地址:济源科技大市场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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