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豫工信明电〔2021〕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将开展2021年商丘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和对2018年以前商丘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新一轮复核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2021年商丘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商丘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申请单位的必要条件为:
1.具备相关研发机构。申报企业应具一定的创新研发能力,有已认定的市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相关研发机构。
2.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3.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4.具有正常财务快报。企业正常向财政部门报财务快报。
申请单位须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格式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及格式见附件4),其中财务方面须提供连续三年的能反映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等相关财务数据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所列的各项评价指标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 申报方式。
由企业自主申报,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根据规定条件和要求,对本地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择优向市级推荐2—3家。
(三) 申报要求。
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5月25日(星期二)下午下班前将《2021年商丘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商丘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等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一份)报市工信局科技科,联合推荐申报文件报市财政局(企业科)一份。市工信局将牵头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认定。
二、商丘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
(一)复核评价材料编写。
2018年以前被认定和通过复核a认定的有关企业(见附件3),认真做好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材料填报工作(格式见附件4),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基本情况表》有关数据指标请按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数据填写,所涉及财务数据均按照已审计的会计报表填写。
(二)时间要求。
1.请有关县(区)将本地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汇总、审核确认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推荐意见,于2021年5月25日(星期二)下午下班前将推荐意见和企业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市工信局科技科。
2.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和复核评价工作,以此为契机,对本区域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采取适当方式推广介绍省级和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相关经验和做法,促进企业间的交流协作,切实提升本地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其他事项。
1.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本地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抽查评价,确保所出具推荐意见符合实际情况;市工信局将视情况对部分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结果进行现场查看验收,赴企业实地了解其技术创新工作开展情况。
2.企业未按时提交评价材料的,由有关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书面说明情况(须加盖单位公章),出具不推荐意见;如因此导致企业被撤销称号并摘牌的,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3. 对通过复核评价的企业将给予公布和政策支持。对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公告撤销称号并摘牌。
四、联系方式
(一)市工信局科技科。
联系人:张济成 联系电话:3289517
邮箱:sqsgxwkjk@163.com
(二)市财政局企业科
联系人:刘茹萍 联系电话:2697850
邮箱:sqczqyk@163.com
附件:1.2021年商丘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
2. 商丘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企业汇总表
3.商丘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4.商丘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材料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商丘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