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9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工信部将对2018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复核评价。经研究,我厅同步对2018年复核通过的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新一轮复核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
(一)请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尽快通知有关企业(名单见附件1),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报评价材料并提供附件及证明材料。《通知》及相关附件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首页政策文件栏目查询下载。
(二)请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步审核意见(纸质版须加盖单位公章)。有关初步审核意见文件一式两份及有关企业按《通知》要求提交的评价材料文字版及光盘(文字版一式三份,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两份)请于5月20日(星期四)下班前报送至省工信厅科技处。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企业的材料进行汇总并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企业材料按《通知》要求上报工信部。
二、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
(一)请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尽快通知有关企业(见附件2),做好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材料填报工作(格式见附件3),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企业基本情况表》有关数据指标请按2020年底数据填写,所涉及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会计报表填写(上市企业按照公开披露的审计报告相关内容填写,非上市企业按照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相关内容填写)。
(二)请有关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本地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汇总、审核确认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推荐意见,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推荐意见和企业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省工信厅科技处。
(三)企业未按按时提交评价材料的,由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书面说明情况(须加盖单位公章),出具不推荐意见;如因此导致企业被撤销称号并摘牌的,由有关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根据《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豫工信科〔2011〕121号),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公告撤销称号并摘牌。
(四)已升级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不再参加我厅组织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
三、其他事项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以此为契机,对本地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采取适当方式推广介绍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相关经验和做法,促进企业间的交流协作,切实提升本地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省工信厅将视情况对部分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抽查评价,赴企业实地了解其技术创新工作开展情况;各地方工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本地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抽查评价,确保所出具推荐意见符合实际情况。
(二)本文件所有附件请从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下载(下载路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
四、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联 系 人:郑 楠 别 致
联系电话:0371-65507675,65509943
附件:1.2018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2.2018年复核通过的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
3.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材料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7日